研究生院于2022年4月2日发布了《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的有关说明》,要求在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前,公示相关的申请材料,确保其完整性和规范性。根据研究生院相关要求,现将我院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公示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公示地点:
力学与土木建筑学院二楼公告栏。
二、公示内容:
1) 博士学位论文自评表;
2) 结合论文工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相关成果(导师签字)、专家推荐意见等;
3) 博士预答辩材料(预答辩会议记录、决议书、预答辩修改说明、预答辩审批表等);
4) 明评论文需公示送审专家。
三、公示时间:5个工作日。
四、公示无异议后,方可进行学位论文送审。
五、本要求自2022年4月11日起执行。
力学与土木建筑学院